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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上的廉洁故事③合同中的附加"协议"

由国机集团所属中汽工程四院泰国有限公司进行EPC总承包建设的上汽正大泰国工厂,坐落在泰国春武里府合美乐东海岸2号工业园内,是泰国重点引进的BOI汽车制造企业。

一日,在室外地坪硬化施工过程中,国机工程师检查碎石压实情况时,发现没有碎石压实度检测报告,且局部压实效果不达标,当即要求停止后续混凝土浇筑施工,并准备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

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当即过来协调,想让国机工程师予以通融:“您看,今天的混凝土都已经定了,如果不到场,这不就白白损失了。钱是一方面,现在工期这么紧张,要不今天先把这片混凝土浇筑了,其他的我们再压实。”

国机工程师严词拒绝:“工期紧张是没有错,但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标准是一定要遵守的,况且没有经过隐蔽验收,也没有压实度的检测报告,就要进行下一步施工,也是不符合规定的。现在要求你们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待压实度试验合格并经过验收后再进行施工。”

待现场停止施工后,国机工程师便回办公室准备正式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分包方现场负责人不死心,跟随至项目部办公室,并拿出2000泰铢,想要悄悄塞给国机工程师,被国机工程师断然拒绝:“钱是不能收的,公司对这方面有明确规定,更何况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党规党纪是绝对不能违反的。我们现在还是抓紧一起研究一下怎么安排后续施工。”

“有了问题要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能逃避,更不能用贿赂的方式来解决,这是错上加错,还有可能是违法。”经过国机工程师劝导,分包方负责人羞愧难当,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质量整改通知单。

项目部将这件事作为典型事例在全员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大家反映类似现象确有存在。如在现场一些工作招标的时候,有个别投标方想要通过请吃饭、送礼物等方式来达到中标的目的,在验收的时候也存在文件中夹钱以求通过的现象等。大家一致表示,作为一名在国外工作的国企员工,一言一行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形象,还是国企和国家形象,不给企业、更不能给国家抹黑。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公司纪委印发中汽工程《廉洁协议》,项目部按照制度要求,在合同中以附件形式添加《廉洁协议》。即使和泰国分包方签订合同,也会在合同中附加《廉洁协议》,并耐心和对方解释协议的内容和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地杜绝了此类廉洁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