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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纪委工作简介

1.纪律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通过全面履行纪律检查机关的各项职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发展。其核心是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和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

2.纪律检查机关的性质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

(1)是党内的监督机关。

(2)是党内的"执法"机关。

(3)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能机关。

(4)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机关。

(5)是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机关。

3.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 保护、惩处、监督、教育。保护职能:指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1)要把保护和支持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2)制定有关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具体规定、条例及细则,使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3)严肃处理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党组织和党员。

(4)注意依照党章规定,保护犯有错误的党员应享有的民主权利。惩处职能:是指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查处党内违纪案件,是纪律检查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监督职能:是指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教育职能:是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反腐蚀能力。

4.纪律检查机关的任务 党的十五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5.纪律检查机构的领导体制 根据党章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领导体制是“双重领导”体制,即:“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监察工作简介

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能

学校的监察室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全面开展监察业务。其基本职能为: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

学校监察工作的职责: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计划、决定、命令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5.协助本单位职能部门制定内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高效教育。

 

纪委办公室简介

纪委办公室是北京建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负责纪检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按规定范围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起草并组织实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规章制度;

3.检查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党委决策和部署的情况;

4.依法受理本级纪委管辖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案件及对本级纪委和监察部门所作的处分决定(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诉案件,保障党员和教职员工的民主权利;

5.查处必须立案的非监察对象违规违纪行为的案件;

6.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大型经济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监察专员办公室简介 

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作职责如下:

1.开展宣传教育。做好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监察对象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2.开展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受理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申诉;

4.开展调查处置。依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违法的监察对象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不力、失职失责的进行问责,涉及职务犯罪问题的,按规定移送市纪委监委办理;

5.开展队伍建设。负责学校专兼职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监督;

6.负责学校监察专员安排的日常工作。筹备组织监察工作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工作文件、计划、总结、报告等,负责相关印章、文件、信函管理等事务;

7.会同纪委办公室完成好学校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8.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