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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按照学校《2015年党政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与分工》的要求,近日我校发布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7个方面履行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同时要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既要抓好本单位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又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廉洁自律。 
《办法》根据中央纪委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的要求,明确了校纪委要发挥党内监督机关的作用,担负起组织协调、维护党纪、督查监督、惩治腐败、问责追究等5个方面的责任。 
《办法》还从组织领导制度、“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和考核检查制度等5个方面,健全了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机制,并制定了具体措施。 
    该《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党委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和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责,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