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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纪委多措并举抓好《问责条例》学习贯彻

  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并对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提出明确要求。北京市委对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出重要部署。为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学校党委、纪委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学习研讨、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推动《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统筹安排,做到两个覆盖。校纪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北京建筑大学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方案》,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纪委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购买学习辅导材料,做到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册。

  二是以考促学,巩固学习成效。学校要求各二级党委党组织以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探讨和交流。纪委办公室组织开展《问责条例》知识问答活动,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120余人参加了知识问答。通过知识问答活动,以考促学,推动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检验了学习成果,巩固了学习成效。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将学习宣传《问责条例》纳入学校反腐倡廉宣传大格局,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平台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为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营造良好氛围。纪委办公室通过在纪检监察专网开辟《问责条例》专栏、两校区同时制作专题宣传橱窗等宣传手段,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教育。

  四是强化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学校纪委加强对《问责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的日常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将学习贯彻情况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同时,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学校“十三五”良好开局、完成学校各项改革发展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